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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980年老版房产证只列建筑面积引买房纠纷

发表于2013-11-25

“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可实际上却包含了楼梯面积,剔除楼梯面积后,套内面积才35平方米。”宁波奉化人老杨感觉自己被骗了,一纸诉状,将卖给他房子的老江告上法庭。昨天,奉化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决却驳回了原告老杨的诉求。

原来,该房的房产证是1980年的,只列了建筑面积一项,没有像现在的房产证一样细化出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公用建筑面积,才引起了误会。

购房者:40平方米的房屋缩水5平方米

去年4月,老杨在奉化某房产中介的联系下,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老江位于奉化市区的一间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的店面房转让给老杨,房屋总价250万元,老杨分四期付清,房产证过户手续两个月内办完,款清出屋。

合同签订后,老杨先支付了40万元。而后他又委托测绘单位对该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测绘,结果发现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仅35平方米。“房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实际套内面积才35平方米,把公共楼梯的5平方米都算我头上了。”老杨认为老江故意欺骗他,向奉化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老江返还40万元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法官:以房屋产权证上登记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昨天,奉化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老江说他向老杨提供了真实的房屋信息,合同上的房屋信息与自己持有的房屋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信息一致,没有欺骗嫌疑。签订合同时,老杨也多次到场实地看房确认过。老江提出了反诉请求。

法庭审理后认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本一致。房屋产权证是由国家机关颁发的,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老江提供的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本上记载的事项一致,因此房屋建筑面积应以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40平方米为准。

“我们专门查阅了该套房的档案,发现房产证是上世纪80年代做的,当时在建筑面积里把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公用建筑面积打包写到了一起。”负责审理此案的奉化法院民庭的王法官说,如今房产证更规范了,会分别写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公用建筑面积。

王法官还表示,老江提供了真实的房屋信息,合同记载的信息与其所持有的产权登记信息也一致;原告老杨进行过现场看房确认。法院认为,被告老江并未隐瞒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依据《合同法》《物权法》等有关规定,法院认定合同有效,驳回原告老杨诉讼请求,支持老江反诉请求,由老杨在合同规定期内支付210万余款,款清后老江即为老杨办理过户手续。

给购房者支两招

快房网首席评论员“大老哥”说,“房屋面积缩水”这类问题比较常见,因为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很难说得清,计算起来也复杂。“小区里的电梯、楼梯、管道、警卫室、设备房等均属分摊公用建筑面积,一般个人委托的房产测绘单位,很难全面准确地测量计算好分摊公用建筑面积。”

“大老哥”还说,法院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多以政府部门委托、且依法登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而拒绝采信个人委托测绘单位的测量结果。

为避免此类问题,“大老哥”专门给购房者支了两招:

一是,看房屋得房率是否符合通常标准(得房率是套内建筑面积与每户建筑面积之比,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每户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公用建筑面积),一般高层得房率在70%左右、多层得房率90%比较合适,公共部分既宽敞气派,分摊面积又不会太多。

二是,签订购房合同尽量细化,明确约定套内面积、销售面积(即每户建筑面积)、分摊面积等;亲自看房确定或请正规中介把脉,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发表于2013-11-25

坑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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