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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不会告诉你的九件事 邻居们快来看

发表于2014-11-10

物业不会告诉业主的事情你都知道不?在网上通常都能看到这样的信息,我就给大家整理分享一下吧。物业不告诉我们,我们也要知道呀~

事件一:新房验收预交物业费没有依据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买了新房的业主们往往都会碰到这样的情况:新房验收的同时,物业公司要求业主预交一段时间的物业费(一般是3个月,有的楼盘甚至要求交半年或一年)。实际上,物业公司预收物业费的做法没有依据。

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此,若是物业公司没有出示政府部门批准文件,可以拒交。遇到物业公司借此拒交业主钥匙的情况,业主完全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投诉。

发表于2014-11-10

事件七:物业只能收“违约金

在法律层面上“滞纳金”只针对向机关交付费用的概念。比如水电费,延迟交付费用就需要支付滞纳金。而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两者之间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应经过平等协商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可见,如果业主没能按时交付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只能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规定收取违约金,而非滞纳金。

事件八:遇上被盗窃可以追究物业

在很多小区,物业都向业主承诺,小区实行封闭管理,为业主提供24小时在岗值班、巡逻保卫服务,做好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事实上,尽管有值岗人员,有巡逻人员,甚至还增加了技术防范设置,但盗窃事件却仍然无法杜绝。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根据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进行分析。当业主家中财产失窃,物业公司又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时,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有明显失职情形,并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家中被盗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比如可让物业公司举证:保安人员未脱岗,监控系统全面良好运作,可疑人员被盘查询问等,如果不能证明,则物业公司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事件九:物业管理费可以协商

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收取多少物业费由物业公司单方面定价,规定多少,业主就需要缴纳多少。但事实上,物业费并不应该由物业公司一方自行定价。在一些基本项目上,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收费标准,余下服务项目,如绿化费、高低楼层费等,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商议定价。一位业内人士建议说,如果物业公司以物价上浮或者人力成本增加为由要上涨物业费时,可以通过物业费收支分析来确定物业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上涨多少,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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